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适用于委机关科室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委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岗位责任制的含义
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各科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本委总体职能、组成机构职能,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
因事设岗、职责分明;权责一致、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四条 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的构成
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由各科室的职能及职位说明书中确定的每一岗位的职责目标和任务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措施
1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本科室业务工作以及岗位责任制的督促落实考核工作,也要抓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好表率。
2 、各科室要将岗位责任制的实施与我委关于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改进作风、热情服务;提高能力、高效服务;加强自律、优质服务。
3 、健全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年终个人总结,并在述职时接受评议。对因推诿、扯皮或不切实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委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 、在科学明确岗位责任,避免推诿扯皮的同时,增强“补位”意识。
第六条 各科室应将制订的岗位责任制报委人事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