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委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承诺内容
(一)服务至上。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二)忠于职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和指示精神,熟悉掌握有关经济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练就过硬本领,凡是属于本职范围内工作,按时限、按质量抓紧办理,深入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审核把关和督查指导工作。
(三)讲求实放。严格遵循市经委工作制度,从讲求效能出发,及时高效地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并力求发挥最好效果。对基层、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并做到“特事特办、难事巧办、常事快办”,热情为基层着想,为企业办实事,方便群众办事。
(四)热情接待。做到礼貌、谦和、热情、周到;与人交谈、接打电话语言文明;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做到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恭敬谦让、冷静对象,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违诺处理
违反服务承诺制的工作人员按照市经委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违诺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委科室和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本委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 307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