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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市经委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6

滁经〔2008〕247号

 

各县(市、区)经贸委(发经委)、委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经委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 依据《滁州市 2008 年度市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滁人口组〔 2008 〕 5 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 2008 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特提出《滁州市经委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安徽省经济委员会、滁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滁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滁州市经委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滁州市 2008 年度市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滁人口组〔 2008 〕 5 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 2008 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特提出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市经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自觉地投身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去,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中心任务,牢牢把握“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这个关键,通力协作,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务求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 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履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对经委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经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滁经〔 2008 〕 240 号)。

组 长:周年付(市经委主任)

副组长:赵 崇(市经委纪检组长)

毕仕林(市经委总工程师)

成 员:陈庭竹(市经委机关工会主席)

吴汉金(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张正强(市经委中小企业办公室主任)

孙兆友(市经委机关工会副主席)

朱林杰(市经委离退休科科长)

徐惠平(投资与规划科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机关工会,赵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庭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

三、责任目标

1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计划生育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识,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本企业的年度作计划,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要点,把计划生育责任落到实处。

2 、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本企业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督办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系统、本部门、本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氛围,并接受属地监督和检查考评。

3 、在本系统、本单位、本企业评先表彰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滁〔 2006 〕 56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皖办发〔 2006 〕 4 号)文件。

4 、抓好本单位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和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准确率均达到 100% ,单位对管辖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向辖区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配合属地计生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到位率达到 100% 。

5 、在本企业、本单位、本系统制定出台和实施各项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照顾、优先、优惠具体措施,并带头在本单位内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法定奖励项目。

6 、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加强对各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并有育龄妇女的建档材料。

7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检查落实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督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按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服务。

8 、指导督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落实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就业、社会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等政策。

9 、在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营者等各类先进时,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并落实计划生育 “ 一票否决 ” 制度。

10 、积极完成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有关任务。

四、政策措施

1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新时期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的全面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经委作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义务强化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国策意识,自觉地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本企业目标管理体系,明确任务,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力地支持和保障。

2 、强化领导,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

市经委系统内的每个单位和企业,要切实落实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要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确定一个机构承担日常事务,要始终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负专责,具体人员具体抓,全单位、全系统共同配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

市经委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把工作落到实处。市经委机关广大干部职工都要自觉接受所在地街道、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切实做到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严肃查处。

各县(市、区)经委要做好委机关本身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时督促、指导系统内的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好计划生育责任制,要按照滁经〔 2008 〕 241 号文《关于开展 2008 年度全市经委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评工作。

3 、广泛宣传,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要充分利用经委系统经常举办各种重大活动、专题培训等有利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板报、专栏、广播、网站等大力开展《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优生优育等政策的宣传,报道交流各单位加强人口计生工作好的经验与做法,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4 、做好履职,落实经委系统 计划生育 兼容 政策 。

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各类企业创业者,可免费接受创业培训和政策咨询;对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并在系统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的中小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的申报、资金争取上给优先支持。

5 、加强督查,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加强年度全面考核评估工作,严格考评,奖惩分明。在本系统、本单位、本企业的评先评优活动中要有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的指标,并认真进行审查把关,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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