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经济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发文件 > 正式文件 >;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七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做好2008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8

滁经〔2008〕184号

各县(市、区)经贸委(发经委)、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 :

按照皖经技术函〔 2008 〕 421 号“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七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编报 2008 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要求,今年的第十七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工作已正式起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材料要求:

1 、第十七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的几个硬件条件: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年销售收入在 1 亿元以上;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300 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30 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

2 、第十七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 2008 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仍采用网上流程进行填报和审查。

3 、符合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附件 1 )的企业按照附件 2 至附件 5 要求做好申报材料(一式 4 份含电子版);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08 年度评价按照附件 3 至附件 6 的要求组织材料(一式 3 份含电子版)。有关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档请通过安徽技术创新信息网( www.ctiah.gov.cn )登录 “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 下载。

二、申报时间: 7 月 18 日前,新申报的第十七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由各县(市、区)经委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共同推荐行文上报我委。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08 年度评价材料直接上报我委。同时,在 7 月 20 日前,所有企业技术中心必须登录安徽技术创新信息网( www.ctiah.gov.cn ),在 “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 完成注册和网上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联 系 人:陈庭竹、张巍 联系电话: 3071133

附件: 1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4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5 、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

6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二○○八年七月八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文件附件
文件类型: *.docb92a72dc59ce143211ee746eee62de39.doc (109.50 KB)

上一篇: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
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相关内容:
滁州市经济委员会 主办  滁州市经委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550-3075511 传真:0550-3022725 Email:webmaster@cze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