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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滁州市第一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0

滁经〔 2008 〕109 号

各县(市、区)经贸委(发经委)、市直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省、市三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增强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据滁经字〔 2008 〕 106 号“关于印发《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共同开展滁州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经贸委(发经委)总体牵头,做好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根据“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附件 1 ),认真选择技术创新能力强,新产品开发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县市区企业向所在地经贸委(发经委)提出申请(市直企业直接向市经委提出申请)。 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经贸委统一进行初审把关,并联合当地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所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共同做好推荐工作。

二、申报企业要按照《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 2 )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 3 )(含需提交的报表及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加盖企业公章,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前报市经委科技进步与装备科。

三、企业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 5 月 1 日— 5 月 10 日需登录市经委网站,进入《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和网上数据的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庭竹 张巍 联系电话: 3071133

经委网址: http://www.czec.gov.cn

附件 1. 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附件 2. 《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 3.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附件 4. 《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5. 情况说明

二 〇〇 八年四月十 日

抄送:滁州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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