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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9

滁经〔 2008 〕 108 号

 各县、市、区经委(经贸委、发经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全市工业大会会议精神要求,为积极推进工业强市战略,推进大项目建设,必须认真抓好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实行项目帮办和行政首长负责制(附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调度与服务,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对投资额在 500 万元— 1000 万元的项目要确定具体联系人帮办;投资额在 1000 万元— 2000 万元的项目要确定部门帮办;投资额在 2000 万元— 1 亿元的项目要确定县市区班子帮办;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项目,要成立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组。

二、请各县、市、区经委(经贸委、发经委)、市直有关单位及时向本县(市、区)委、政府、本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对实行项目帮办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项目,做好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具体项目见全市工业大会上《滁州市 2008 年项目推进目标任务汇编》中“滁州市 2008 年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续建、新开工、前期项目计划”项目。 4 月 18 日前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我委。

三、联系人:投资与规划科 赵祖安、徐惠平、夏天武

联系电话: 0550-3058906 E-mail: tzgh@czec.gov.cn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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