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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水泥落后生产能力淘汰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09

滁经〔 2008 〕 8 号

各县(市、区)经贸委(发经委)、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安徽省水泥落后生产能力淘汰验收认定办法》转发给你们,为认真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结合 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认定范围。主要是列入安徽省落后水泥产能淘汰计划和企业自愿淘汰的各类机立窑、湿法回转窑、旋风预热器窑和列入淘汰类的生熟料磨机。

二、申报和验收程序:由企业向县(市、区)经贸委(发经委)提出申请,县(市、区)经贸委(发经委)初验符合要求后,正式行文上报市经委。

三、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附件 2 ),材料一式四份。

四、列入 2007 年淘汰关闭计划的企业

1 、来安县舜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安徽省全椒莲花峰水泥有限公司由来安县经贸委和全椒县经贸委分别负责于 1 月 20 日前按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报市经委资源综合利用科。

2 、市皖东水泥厂于 1 月 20 日前直接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经委资源综合利用科。

联系人:吴淑敏 周晓亚 联系电话: 3057133

传真: 3022725

附件 : 1 、《安徽省水泥落后生产能力淘汰验收认定办法》

            2 、验收申报材料目录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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