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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7

滁经明电 [2008 ] 6 号

各有关县市区经贸委(发经委)、市直重点耗能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皖政〔 2008 〕 9 号)要求,参加安徽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由各市按照省政府考核方案组织考核。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的《单位 GDP 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安徽省百家节能行动的 13 家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

2007 年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 100 分。其中节能目标为 40 分,节能措施为 60 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经核定的省百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 40 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 60 分。

三、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 95 分以上)、完成( 80-94 分)、基本完成( 60-79 分)、未完成( 60 分以下) 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2 )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

(一) 3 月 31 日前为企业自查阶段。企业对 2007 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自查,并于 3 月 31 日前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见附件 1 ),同时抄报所在县(市、区)经贸委(发经委)。

(二) 4 月 1 日- 10 日为评估核查阶段。市评价考核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 4 月 11 日- 20 日为综合评价阶段。根据核查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经委,由省经委汇总向社会公告。

五、奖惩措施

评价考核结果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皖政〔 2008 〕 9 号)有关要求实行奖惩。

六、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部门抓落实,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二)企业自查报告要有针对性,内容详实具体。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 2007 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自查报告要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分项逐条总结,内容尽量详细具体,突出措施取得的效果。同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 2008 年节能目标、主要措施。

(三)企业应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市经委资源综合利用科。

(四)各县(市、区)经贸委(发经委)要加强对所在地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所辖企业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吴淑敏 周晓亚

联系电话: 3057133 传真: 3022725

电子邮箱: wusm683@163.com

附件: 1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2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

              3 、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量计算说明

二 〇〇 八年三月十四日

报:省节能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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