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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经委关于报送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11

滁经明电 [2007] 26 号

各县、市、区经贸委(发经委):

今年以来,国家不断加大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多次下文要求对水泥企业产能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总量指标和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运行〔 2007 〕 1778 号),对落后水泥产能进行了严格的分类。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省经委下发了《关于报送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有关水泥企业,对照关闭淘汰的分类标准,对号入座,提出分年度关闭淘汰的企业(生产线)名单及时间安排,并将《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表》在 8 月 14 日前报资源综合利用科。  

联系人:吴淑敏 孙雷祥

电 话: 3057133         传真: 3022725

附件:《关于报送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的通知》

滁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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