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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推动全省节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26

滁经明电 [2007] 21 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推动全省节能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省政办通知指出,我省自 5 月底以来开展了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清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因此,决定将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延长到 9 月上旬。现就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深入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经费。

二、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重点是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根据我市具体情况,重点是水泥、钢铁。各地要对照产业政策要求,提出实行差别电价的淘汰类企业名单,于 7 月底前上报市节能办 (设在市经委) 。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国家明令淘汰的产能生产线以及无工商注册、无生产许可证的高耗能高污染生产企业,在 7 月底前坚决依法取缔,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在 8 月底前制定出本地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工作计划和淘汰企业报十一五关闭企业名单。 9 月 5 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和要求填报的有关表格报市节能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加大督查和联合执法力度。要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四、要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和监测机构,重视和强化节能统计工作,实施能耗季报,建立能耗公报与报告制度。

五、要加强节能宣传,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及时总结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联系人:吴淑敏 孙雷祥 联系电话: 3057133

传 真: 3022572 电子邮件: wusm683@163.com

滁州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领导小组

二 〇〇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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