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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查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02

滁经明电 [2007] 16 号

各县市区经委(发经委):

根据省经委皖经明电〔 2007 〕 43 号文件要求,请立即对《安徽省水泥行业关停并转企业计划名单( 2007-2010 年度)》中所列企业进行认真核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即向县(市)有关领导汇报此项工作。

二、各县市区经委(发经委)要联合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本地区水泥企业产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列入计划的水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表中所列数据,如有变动,必须说明理由并提供以下 资料 :

1 、项目立项的 批复( 2005 年以前)或项目备案文件( 2005 年以后) ;

2 、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施工图及预算。

请将调查确认情况于 7 月 5 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三、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请各县市区经委(发经委)将分管领导、联系人姓名、电话报我委资源综合利用科。

联系人:吴淑敏 孙雷祥 电话: 3057133

传真: 3022725

附件 1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查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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