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经函〔 2008 〕 10 号
转发省经委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博览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委(经贸委、发经委),市直有关企业: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办的第五届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博览会将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 —6 月 2 日 在青岛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根据省经委皖经中小企业函〔 2008 〕 100 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按文件要求组织当地企业报名参会,各县市区、市直企业将报名表于 3 月 25 日前 报至我委。
联系人:唐金周 电话: 3063011 传真: 3022725
二 〇〇 八年三月七日
皖经中小企函〔 2008 〕 100 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博览会的通知
各市经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办的第五届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博览会将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 —6 月 2 日在青岛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筹办第五届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博览会和《关于第五届 APEC 技展会相关问题的通知》( APEC 技展会〔 2008 〕 1 号,见附件 1 )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对象
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二、展览时间
2008 年 5 月 30 日- 6 月 2 日
三、参展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第五届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博览会以市为单位组团参展。各市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参展企业的组织工作。
(二)参展产品要符合展览内容的要求、保证质量,并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地方特色。
(三)为使企业参加第五届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博览会收到较好的成效,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为参展企业搞好服务,认真帮助企业做好参展的策划工作和参展报名表的填写,参展申请截止期为 4 月 30 日。
(四)各组团单位将企业填写的参展报名表(见附件 2 )进行汇总,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大会组委会邮箱 ( apec@apecmetc.gov.cn ) , 同时报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一份( xugq@ahec.gov.cn )。
(五)第五届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博览会组委会收取 参展企业展位费 6800 元。请各组团单位在展位确认后将展位费汇至:
户 名: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组织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行
帐 号: 3803021639200204285
联系电话: 0532-81978639 0551 - 2871702,
附件: 1 、关于第五届 APEC 技展会相关问题的通知
2 、第五届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报名表
二 〇〇 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第五届APEC技展会相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