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经函〔 2007 〕 59 号
各县(市、区)经贸委(发经委)、市直有关部门、省级技术中心企业、市直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着力培育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编制了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 ( 暂行 ) 办法及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于 12 月 14 日前 将意见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反馈我委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 ( 暂行 ) 办法及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在滁州市经委网( http://www.czec.gov.cn ) “ 委发文件 ” 栏目上发布,请登陆查看。
联系人:陈庭竹 张巍
联系电话: 3071133
传真: 3022725
电子邮箱: ctz@czec.gov.cn ; zw@czec.gov.cn
附件 1.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暂行)办法
附件 2.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