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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报送核实和确认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01

滁经函〔 2007 〕 49 号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核实和确认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财企函〔 2007 〕 886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 、请将经政府核实和确认的淘汰落后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于 11 月 1 日下午 6 : 00 之前上报。

2 、按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建〔 2007 〕 145 号文件要求,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一定的次序整理成卷并附目录,所报材料一式五份。

3 、所报资料经核实无误并报经政府确认后,务必于 11 月 2 日上午报送市经委资源综合利用科。

联系人:吴淑敏 联系电话: 3057133

传真: 3022725

二 〇〇 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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