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经函〔 2007〕21号
关于转发《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的函
各县、市、区经委(经贸委、发经委):
现将 皖经中小企函〔 2007 〕 406 号《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省经委文件要求, 精心组织本地企业参展,认真帮助企业做好参展的相关工作,使企业参加 “ 中博会 ” 收到较好的成效,并于 6 月 30 日前确定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一名报市经委,于 7 月 10 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和参展申请表报市经委。
联系人:张正强 联系电话:3063011 传真:3022725
附件 1: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 皖经创业函〔 2007 〕 406 号)
附件 2:各县市区参加 安徽省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招展计划表
二 〇〇 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皖经中小企函〔 2007 〕 406 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
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市经委(经贸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
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 “ 中博会 ” )将于 2007 年 9 月 15 日- 18 日在广州市举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筹办第四届 “ 中博会 ” 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对象
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有关投资商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展览时间
2007 年 9 月 15 日- 18 日
三、参展要求
(一)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地企业参展,要主动为参展企业搞好服务,认真帮助企业做好参展的相关工作,使企业参加 “ 中博会 ” 收到较好的成效。请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于 6 月 30 日前确定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一名报省经委中小企业局。
(二)努力完成我省 100 个展位的组展目标(展位计划表见附件 1 )。参展产品要符合展位专业要求、保证质量,并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地方特色。我省组织参加本届 “ 中博会 ” 的展品主要为机械装备、纺织服装、食品药品。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努力完成布置的组展任务,并于 7 月 10 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和参展申请表(见附件 2 )报省经委中小企业局。
(三) “ 中博会 ” 组委会规定每个展位费为 6800 元。为减轻我省参展企业的负担,鼓励更多的企业参加 “ 中博会 ” ,我省收参展企业展位费 1800 元,其余由省财政补助。请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参展企业的展位费(每个展位 1800 元)务必于 8 月 10 日前汇至安徽省经济委员会。款到后,发放确认展位通知。
户 名: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开 户 行:工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帐 号: 1302010109024997238
联 系 人:省经委中小企业局 李征宇
联系电话: 0551 - 2871708
电子邮箱: lizy@ahec.gov.cn
传 真: 0551 - 2871708
附件2:
安徽省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招展计划表
地 区 | 计划任务数(个) |
天长市 | 2 |
明光市 | 1 |
来安县 | 1 |
全椒县 | 1 |
定远县 | 1 |
凤阳县 | 1 |
琅琊区 | 1 |
南谯区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