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经〔2007〕362 号转发省经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经委(经贸委、发经委):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皖经产业〔2007〕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相关文件请登陆滁州市经委网www.czec.gov.cn委发文件下载。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皖经产业〔2007〕258号)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传的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 (309.42 KB)
滁经〔2007〕362 号
转发省经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
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委(经贸委、发经委):
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
移流动的通知》(皖经产业〔2007〕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相关文件请登陆滁州市经委网www.czec.gov.cn委发文件下载。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
移流动的通知》(皖经产业〔2007〕258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