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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27

滁经〔2007362

转发省经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

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委(经贸委、发经委):

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

移流动的通知》(皖经产业〔2007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相关文件请登陆滁州市经委网www.czec.gov.cn委发文件下载。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

移流动的通知》(皖经产业〔2007258号)

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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