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招商局
(2006年8月16日)
一、一般工业项目选址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项目选址属地招商部门(区或市招商局)的审查意见;
(三)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进行环保审查和用地预审,并提出环保审查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
(四)市规划局初审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高危行业项目选址程序
(一)项目单位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非煤矿山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民爆器材行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选址审查,并提出选址审查意见;
(三)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由市消防部门进行选址审查,并提出选址审查意见;
(四)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进行环保审查和用地预审,并提出环保审查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
(五)项目选址属地招商部门(区或市招商局)的审查意见;
(六)市规划局初审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三、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中属于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上报审批。
四、高能耗、高水耗项目审批,招商局要严格把关。
附件:工业项目选址申报材料
附件:
工业项目选址申报材料
一、用地预审须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项目建设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安全生产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三、消防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一)单位所在位置的区位图(包括四周的详细情况);
(二)单位生产的产品及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技术参数。
四、环保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项目批准文件;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地理位置图;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五、规划选址初审须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单位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环保审查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
(三)非煤矿山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民爆器材行业须提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意见;
(四)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须提供消防部门选址审查意见;
(五)项目选址属地招商部门(区或市招商局)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