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报头 赵炳云 特急 皖经明电〔2007〕41号 关于报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有关条目的通知
各市经委(经贸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 依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40号令,以下简称《目录》),并经省政府批准,我委拟于年内制订并出台《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指导和推进全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作。为充分发挥各地资源、产业、劳动力等优势,使政策的制订更贴近安徽实际,符合我省经济发展特点,现请你们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本行业“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具体鼓励、限制、淘汰类有关条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具体条目的原则 1、比较优势原则。要突出本地区、本行业特定资源、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提出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本行业和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优势产业。 2、提高发展质量的原则。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提高工业投资质量和水平,防止外省严重污染环境、高能耗、高资源消耗的产业和项目及落后工艺、设备向我省转移。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对国家《目录》中属于鼓励类的条目,以及《目录》中非限制类、淘汰类之外的允许类项目,各地区、各行业可以确定为重点发展或鼓励发展类项目。对国家明确规定为限制类的项目或产品,允许在现有基础上依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升级改造。各地区、各行业严禁将国家列为淘汰类的技术或产品列入鼓励发展类。 二、工作要求和安排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上述原则对国家《目录》中所列条目进行充分研究,并结合经济发展特点和资源禀赋优势,以及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要求,提出本地区、本行业鼓励、限制、淘汰类具体分行业条目。请各单位于2007年6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上报我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lvxiufeng@ahec.gov.cn;逾期不报的,将以我委最终确定的《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 联 系 人:许松林 吕秀峰 联系电话:0551-2871869 传 真:0551-2871854 附件: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条目说明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条目说明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类别”填写所列条目属于鼓励类、允许类或限制类;“行业”按《目录》中的分类填写;“新增理由”请说明由国家允许类调整为当地鼓励类的相关理由,包括特色资源优势和现有基础、生产能力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