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经济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创新 > 创新能力建设 >;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严禁落后产能转移流动

 
发布时间:2007-10-31

通知要求,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仅是调整经济结构、强化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责任;二要积极稳妥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淘汰落后工作规划方案,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淘汰落后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三要高度关注落后产能转移的趋向,坚决制止落后装备设施外流。四要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坚决禁止引进和新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一些已淘汰或拟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成为部分地区和企业的招商目标。(陈庭竹)

上一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实施《造纸产业发展政策》
下一篇: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 胡锦涛论科技与创新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滁州市经济委员会 主办  滁州市经委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550-3075511 传真:0550-3022725 Email:webmaster@cze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