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为促进企业 技术更新改造,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品结构, 2002年原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制定了《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用于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中短期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资助(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两部对各省市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国情况平衡后确定各省市贴息资金额。
安排贴息资金的项目范围: 1. 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项目; 2.节能降耗、促进环境保护的项目;3.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项目;4.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的项目。5.项目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
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
为促进企业加大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原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制定了《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对企业机电、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 研究开发无偿资助 。两部对各省市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国情况平衡后确定各省市资助额。
(一)出口研发资金的支持范围: 出口研发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费用。一般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等。出口研发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总费用的 50%,且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由商务部、财政部审批下拨。
(二)出口研发资金优先资助的企业或项目: 1.出口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或超过1500万美元的企业; 2.通过ISO9000、ISO14000等管理体系和产品国际认证的企业; 3.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出口)企业;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5.国际招标中标的出口研发项目。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我省于 2006年设立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对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予以资金配套(2006年对2005年项目按50%配套,2007年对2006年项目按70%配套),并支持部分获得省一级批准的项目。
四、省级科技计划(基金等)经费
主要支持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和应用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针对我省的优势学科和特色资源,在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
五、科研条件建设经费
主要用于支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
另外,财政为了加大科技投入,一是建立了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即各级财政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从 2007年开始,省级财政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收入的实际增幅。到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增加财政科技投入。中央和地方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要更大一些。同时,中央和地方每年都要在基建拨款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科研基地和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要加大农业科学研究、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并有计划、有重点地改善科研单位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