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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第五批)》

 
发布时间:2007-09-10

《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第五批)》已由省经委组织编制完成,并已印发( 皖经资源〔 2007 〕 196 号)。

 

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第五批)

序号产品名称计算单位2008年限额2010年限额
1精制盐综合能耗(矿井盐)千克标准煤/吨150110
2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自产草木纤维浆)千克标准煤/吨1000850
3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外购废纸浆)千克标准煤/吨600500
4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外购纸浆)千克标准煤/吨400300
5日用玻璃制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450400
6酒精产品综合能耗(木薯等制造)千克标准煤/千升400350
7白酒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千升500400
8啤酒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千升10080
9塑料薄膜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300260
10注塑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730580
11洗衣粉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260240
12液态奶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30110
13食用植物油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2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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