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经〔 2007 〕 141 号 各县、市、区经委(发经委)、市直有关单位: 《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第二批)》已由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督促企业按能耗限额标准,切实加强对相关产品能耗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将有关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我委资源综合利用科。 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第二批)的通知》已经在滁州市经委网( http://www.czec.gov.cn )“委发文件”栏目上发布,请登陆查看。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第二批)的通知》 上传的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第二批)的通知》.doc (19.00 KB)上传的附件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第二批).xls (16.00 KB)
滁经〔 2007 〕 141 号
各县、市、区经委(发经委)、市直有关单位:
《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第二批)》已由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督促企业按能耗限额标准,切实加强对相关产品能耗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将有关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我委资源综合利用科。
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第二批)的通知》已经在滁州市经委网( http://www.czec.gov.cn )“委发文件”栏目上发布,请登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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