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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4

滁经〔 2007 〕 141 号

各县、市、区经委(发经委)、市直有关单位:

《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第二批)》已由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督促企业按能耗限额标准,切实加强对相关产品能耗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将有关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我委资源综合利用科。

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第二批)的通知》已经在滁州市经委网( http://www.czec.gov.cn )“委发文件”栏目上发布,请登陆查看。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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