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经济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节能减排 > 墙改 >;

安徽省设专项基金推动建筑节能

 
发布时间:2007-08-30

 发布时间:2007-8-30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从明年11日起,我省为推动建筑“节能”,将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使用节能材料的单位,将按规定返还其缴纳的专项基金,不使用者将失去缴纳的基金。

 

  目前全省粘土砖生产企业有3000多家,每年仅生产就耗费能源约150万吨标准煤,排放废气60多吨。为改变这种状况,我省出台了《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明年起施行。今后我省将设专项基金推动建筑“节能”,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时,将查验专项基金缴纳凭证,对不缴纳的将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追收一定的滞纳金。

 

上一篇:我市9个墙改项目获100万元省基金扶持
下一篇:全国墙体材料革新成就展览会暨第一届中国国际新型墙体材料及设备展览会在京召开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滁州市经济委员会 主办  滁州市经委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550-3075511 传真:0550-3022725 Email:webmaster@cze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