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墙改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 3、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 4、经墙改管理机构初审、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专项基金年度预算; 5、项目竣工后,承担单位提出专项基金拨付申请,经墙改管理机构初审、墙改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6、同级财政部门对专项基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结合年度预算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