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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立法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发布时间:2007-05-27

近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条例》(草案)明文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生产粘土砖。同时,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建筑垃圾、植物秸秆和河湖淤泥等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优先安排符合规划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

据了解,目前安徽省一些地方乱建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现象屡禁不止,因粘土砖的生产、使用,导致土地被占、被破坏以及环境污染等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建筑垃圾、植物秸秆和河湖淤泥等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草案第十五条规定:除省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偏僻山区或者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原料缺乏地区外,禁止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应当限产,并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同时,条例草案以立法形式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条例规定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行为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进行举报,建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举报制度。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生产粘土砖的,将被处以耕地开垦费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墙体材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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