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计量条件 | 原材料、配料、半成品、成品等工艺环节应根据需要配备数量和精度满足工艺要求的计量器具。 | 20 | 计量器具配备率≥ 95% 得 10 分,每降低 1% 扣 0.5 分,低于 75% 扣 10 分,计量器具检测率≥ 95% 得 10 分,每降低 1% 扣 0.5 分,低于 80% 扣 10 分。 | | 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配备率( % ) = (实配数 + 外协数) / 应配数。计量器具检测率按下式计算:检测率( % ) = (自检测数 + 外协检测数) / 应检测数。 |
7 | 检验条件 | ( 1 )化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精度应满足技术标准要求。 ( 2 )化验室采光、温湿度、卫生、安全等环境条件符合检验条件要求。 ( 3 )没有检验条件的企业应具有委托检测合同并按合同执行。 | 20 10 | 检验仪器必须齐全完好,否则扣除全项 30 分。有关计量仪器设备定期检验并合格 20 分。 检验室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10 分。 无委托检验合同或没按合同执行扣全项 30 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