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委(发经信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做好滁政〔2011〕49号《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有关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请对照滁政〔2011〕49号文件和《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滁经信技装〔2011〕134号)要求,认真审查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对符合的企业,部署企业按照要求准备项目审计和项目验收材料,采取集中或单独组织等方式于1月31日前开展并完成项目审计和项目验收工作。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验收核定意见是项目申报材料的一项必备材料,请按照时间要求抓紧开展工作,请同时做好申报项目备案工作。
为规范项目审计和项目验收工作,特制定了《科技创新项目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工作内容》(附件1)和《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有关规定》(附件2),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赵祖安 朱红伟
电 话:3071133 15309600197 15385011012
附件1:科技创新项目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工作内容
附件2: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有关规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