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委(发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金融办:
为做好2011年度《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滁政〔2011〕49号)(以下简称《政策》)奖励和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政策》文件精神,对照《关于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滁经信技装〔2011〕134号)要求规定,可以申报2011年度享受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财政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在预申报征集上来的企业和项目中予以筛选)。
二、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由各县市区经信委(发经信委)集中以正式文件形式转报并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市经信委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市直企业直接申报),同时报送相关附件表格(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
市经信委于2012年1月19日开始受理企业和项目的申报工作,2012年2月3日为申报工作截止日;
四、评审办法:
受理的企业和项目在市经信委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后,由各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共分为以下七个小组;
1、“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评审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评审小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鼓励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评审小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评审小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评审小组: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6、“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评审小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7、“鼓励产业集聚” 评审小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各评审小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制定评审办法,评审意见由牵头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五、申报要求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
项目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单位今后项目的申报资格。评审单位要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关。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徐惠平 联系电话:3213667 13855005688
附件:1、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试行)资金申请表
2、滁州市2011年度享受《政策》的企业和项目申报表
3、滁州市2011年度享受《政策》的企业和项目汇总表
4、滁州市2011年ISO14000体系认证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申报材料目录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金融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