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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市墙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滁州市墙改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2-1-13 11:11:00 |   浏览:
 
 
 
各县市墙改主管部门:
为适应墙改工作发展新形势,加快我市墙改工作的步伐,根据省墙改办有关对墙改工作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滁州市墙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滁州市墙改工作考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2011年度的工作考核采用该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滁州市墙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加快我市墙改工作的步伐,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全市墙改工作考核办法。
一、参加考评的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范围:全市各县市墙改办。
(二)先进个人范围:全市各县市墙改办工作人员。
二、先进单位考评的形式和步骤
(一)采取考核打分法,由市墙改办印发考核表。
(二)各县市墙改办按照市墙改办下达的年度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墙改办进行综合评判。
(三)市墙改办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墙改办的工作进行实地考核,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评内容
具体指标分解为四大项进行考评,每项指标细化若干项,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见《滁州市墙改工作考核标准》。
四、考核时间
每年元月15日前,各市墙改办完成自我考核;元月31日前由市墙改办组织对各县市墙改办进行考核。
五、先进个人产生办法及名额
省级先进个人由县市墙改办推荐,由市级墙改办审核后报省办确认。市级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墙改办组织评选后报市墙改办审核确认。
省级先进个人全市不超过3人,市级先进个人全市不超过5人。
六、奖励
根据考评情况对各县市墙改办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单位获得奖金依据市办奖励文件从当地墙改专项基金中列支。
各县市上报的考评表必须完整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不合格论处,并将情况通报参评单位的主管部门。
滁州市墙改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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