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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9

各县、市、区 经委(经贸委、发经委),有关企业:

2008 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请按照 2 月 22 日《 2008 年安徽省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重点、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要求做好项目材料准备 和申报工作。 项目上报截止日期为 3 月 15 日, 编制及申报要求如下:

一、企业按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文本格式》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由专业文印社进行胶装成册,一式六份(报省经委两份、省财政厅、市经委、市财政局、企业各一份)。(注:《资金申请报告》目录及正文的字体、字号、行间距等请参照提供的格式 。)

二、填报《安徽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十份,其中六份用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两份用于上报省经委,其余备用。县、市、区企业填报的《安徽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要签署县级财政部门和县级经济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县、市、区企业以文件形式向本地经委(经贸委、发经委)提出申请,市直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市经委提出申请。

四、企业提出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县、市、区经委(经贸委、发经委)初审后以正式文件逐项向滁州市经委报送,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所有材料务必于 3 月 15 日前报我委投资与规划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tzgh@czec.gov.cn ),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附件:

《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文本格式》

滁州市经委

二〇〇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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