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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申报省财政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重点和条件

 
发布时间:2008-02-28

一、项目申报的重点

( 1 )重大新产品培育专项。引导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以及自主品牌建设,加快主导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 产业化进程,把新产品做大做强,迅速形成规模效益。支持重 点: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发展新兴产业,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所进行工业化试验、开发、应用等直至形成产业化。

中试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主要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间试验产品规模化生产。

创新品牌产品培育项目。主要支持一批近期已开发成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通过自主品牌的策划和营销,迅速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形成规模经济的重大新产品。

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主要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电工电器、机床工具及基础件等四大产业,日产 5000-10000 吨大型水泥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及化肥成套设备、大型矿用机械产品、大型环保成套设备、汽车制造技术装备自动化生产线、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和船舶制造等六大重大成套技术装备研制,以及其他能形成规模效益的重大装备研制。

( 2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主要支持重点领域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围绕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工程化验证平台等,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 3 )企业信息化建设专项。主要以产业研发能力的提高、工艺技术的变革、管理水平的提升为目标,推进企业系统整合与信息集成,着力提升中小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支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设计与制造一体化技术应用、高端信息化单元技术应用、面向供应链的协同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信息共享与业务集成应用和中小企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资源计划( ERP )、客户关系管理( CRM )、供应链管理( SCM )等综合系统建设及企业计划与财务、物资与库存、人力资源、办公自动化及网站等专项系统建设。

二 、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 2007 〕 990 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重大新产品 培育 项目,要求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并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要求产品 3 年内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其中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3 年内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 5000 万元以上。

( 2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技术中心必须是 2007 年度评价合格的国家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 、申报材料

( 1 ) 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4 )。

( 2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 5 )。

( 3 )安徽省 2008 年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 6 )。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 、 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或 12 个试点县经委、财政局提出申请。

2 、各市或 12 个试点县经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报省经委、省财政厅,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央、省属企业项目可由企业直接申报)。

3 、围绕省重要骨干工业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和节能减排重点企业组织项目。

4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对列入省政府和省经委各类项目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择。

5 、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本年度以前已获得中央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

6 、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组织筛选、材料准备等工作,于 2008 年 3 月 20 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有关汇总表的电子文件报市经委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庭竹 张巍 电话:3071133

 

五、申报项目的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省“十一五”规划或安徽省2006年、2007年、2008年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省企业重大新产品百亿元工程导向计划计划的项目。须注明列入省规划或计划文号。

2、每个项目须注明符合重点专项名称:符合重大新产品培育专项的,要写出具体类别。

3、申报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专项项目要在项目主要内容栏中写出技术创新点(不少于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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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doc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 (2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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