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经〔 2007 〕 167 号 各县市区经委(经贸委、发经委)、市直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写了“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7 〕 1169 号)印发各地。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 〇〇 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上传的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 (28.50 KB)附件2:上传的附件《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79.96 KB)附件3:上传的附件《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150.66 KB)
滁经〔 2007 〕 167 号
各县市区经委(经贸委、发经委)、市直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写了“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7 〕 1169 号)印发各地。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 〇〇 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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