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用于
海关对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增值税)
一、进口设备:
(一)市经委办理需要报送的材料:
1 、县、市、区经委或市直企业的请示文件(关于申请办理 --- 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请示)一式四份。
2 、报送项目备案制有效文件或复印件一式三份。
对实行审批、核准、备案制的项目,分别报送审批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或复印件(按有关规定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授权或者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
3 、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六份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备案、核准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二份(格式参照申请确认的清单格式,需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4 、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出具的民营企业且无国有经济成份的证明)各一式二份。
5 、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招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一式二份。
6 、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二)省经委办理需要报送的材料:
1 、市经委向省经委的请示文件一式二份。
2 、(一)中的 2-6 项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联系单位:滁州市经委投资规划科
联系人:赵祖安 徐惠平 唐金周
联系电话: 3058906 3061577 550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