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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需要报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07-07-19

                                                                     

办理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

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需要报送的材料

(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用于

税务局对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一、国产设备

(一)市经委办理需要报送的材料:

1、县、市、区经委或市直企业的请示文件(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请示)一式四份。

2、项目备案制有效文件(指审批制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或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确认的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七份(格式见附件)及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时提出的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二份(格式参照申请确认的清单格式,需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需上报国家发改委确认的项目,国产设备清单格式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规划[2003]2105号文件附件。)

4、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招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工商局出具的民营企业且无国有经济成份的证明)各一式三份。

6、对需要上报国家发改委的项目,以上材料均需要多报一份材料。

(二)省经委办理需要报送的材料:

1、市经委向省经委的请示文件一式二份。

2、(一)中的2-6项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联系单位:滁州市经委投资规划科

联系人:赵祖安  徐惠平  唐金周

联系电话:3058906   3061577   55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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