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
1 、国家级:企业向地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评估机构初评、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四部委综合审查确定。
申请材料: 1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一式 4 份)
2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式 4 份)
2 、省级: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市经济委员会审核→送省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与装备处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合肥海关、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审批认定,颁发《省级技术中心企业认定证书》和铜牌,予以公告。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一式 2 份);
2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式 4 份)。评价材料由定性材料、定量材料和证明材料三部分组成。材料按 A4 幅面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1 、定性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 )企业概况及近三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2 )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 3 )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
( 4 )企业及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
( 5 )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 6 )企业核心能力建设、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 7 )研究开发、检测试验条件建设;
( 8 )产学研合作、创新国际化以及对行业和地区的贡献;
( 9 )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发展计划。
2 、定量材料统一按《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格式填写。
3 、证明材料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 1 )技术中心带头人;
( 2 )技术中心外聘专家;
( 3 )技术中心在省外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 4 )当年技术开发费支出明细;
( 5 )当年购置的研究开发、检测试验仪器设备;
( 6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技术创新项目;
( 7 )当年申报及授权的专利证书,国家和省科技奖证书;
( 8 )当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
( 9 )当年财务报表和经中介机构当年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 10 )当年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